五、选择题:
1、继承法中,(ABC)属于强行性规范。
A、继承开始的时间 B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
C、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D、分割遗产的具体时间
2、遗产的范围包括(ABD)。
A、公民的林木 B、公民的文物 C、劳保抚恤金
D、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E、未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险金
3、属法定继承权人的范围包括(AB)。
A、第一顺序继承人 ; ; ; ; ; ; ; ; ; ; ; ; ; ; ; ; B、第二顺序继承人
C、丧偶儿媳或女婿 ; ; ; ; ; ; ; ; ; ; ;  ; ; ; ; ;D、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
4、我国继承法规定,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(ABD)。
A、父母 ; ; ; ; B、配偶 ; ; ; ; C、兄弟姐妹 ; ; ; D、子女
5、继承权的客体只能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(C)。
A、合伙财产 B、名誉权利 C、个人财产 D、身份权
6、李某和陈某领取结婚证后,在回家的路上,李某因车祸死亡,可以参加继承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(AB)。
A、陈某 B、李某的父母 C、李某的兄弟姐妹 D、陈某与前夫所生之子
7、转继承的适用范围包括(AB)。
A、法定继承 B、遗嘱继承 C、遗赠抚养协议
8、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,设立遗嘱的形式有(ABCD)。
A、口头遗嘱 B、公证遗嘱 C、代书遗嘱 D、自书遗嘱
9、下列人员中,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有(ABCD)。
A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 ; ; ; ; ; ; ; ; ; ; ; ; ; B、继承人之债务人
C、继承人受遗赠人 ; ; ; ; ; ; ; ; ; ; ; ; ; ; ; ; D、共同经营的合伙人
10、下列那种遗嘱形式不需要见证人即为有效?(C)
A、口头遗嘱 B、录音遗嘱 C、自书遗嘱 D、代书遗嘱
11、某甲在国外经商多年,1990年回家乡定居。1994年甲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在自己死后归侄子乙继承。后甲与乙关系恶化,甲想撤销这份遗嘱。甲可以采用(ABCDE)。
A、声明原遗嘱无效 ; B、抛弃遗嘱处分的遗产 C、另立新遗嘱 ; ; ; ; ; ; D、另立公证遗嘱 E、出售遗嘱处分的遗产
12、张某与儿子一道飞往上海,不幸飞机失事。张某的妻子已病故,家中只有张某的老父亲和儿媳妇,张某和儿子各有遗产5000元。张某的老父亲和儿媳妇应该继承的遗产数额是(C)。
A、各自5000元 B、老父亲7500元;儿媳妇2500元
C、老父亲2500元;儿媳妇7500元
13、教师洪某死亡,遗产由其妻子甲和两个孩子乙、丙继承。当时甲已怀孕,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人民币5000元。胎儿出生后死亡,这5000元应由(C)。
A甲、乙丙三人继承,均分 B、甲继承1/2,乙与丙继承1/2
C、由甲继承 D、由乙与丙继承
14、个体户王某开设杂货店,因经营不善,亏欠贷款和税款共计5000元,不久病逝。遗留下一些杂货和瓦房一间,共计3000元。王某有一子,其子(D)。
A、有权继承其父遗产3000元,不承担偿还税款、贷款的义务
B、可以放弃继承权,不承担偿还税款、贷款的义务
C、应当继承其父财产3000元,清偿税款和贷款3000元
D、可以继承其父财产3000元偿还税款和贷款3000元
15、甲被乙收养,乙死亡后甲依法继承了乙的财产,此时甲尚未成年,由其生父母领回,甲(B)。
A、无权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B、有权继承生父母的财产
C、应比其他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少 D、为其他继承人的1/2
16、公民立有数个遗嘱的以(D)。
A、最后一个口头遗嘱为准 B、最后一个自书遗嘱为准
C、最后一个代书遗嘱为准 D、最后一个公证遗嘱为准
17、遗赠抚养协议的抚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,致使协议解除的,其支付的供养费用(A)。
A、不予补偿 B、应予补偿 C、给予适当补偿
18、当几种继承方式间发生冲突时,按其效力(由高到低)的顺序应是:(C)
A、法定继承、遗嘱继承和遗赠、遗赠抚养协议
B、遗嘱继承和遗赠、遗赠抚养协议、法定继承
C、遗赠抚养协议、遗嘱继承和遗赠、法定继承
D、遗嘱继承和遗赠、法定继承、遗赠抚养协议
19、根据责任者的共同关系,民事责任可分为(AB)。
A、单独责任 B、共同责任 C、按份责任 D、连带责任
20、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,(A)。
A、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B、应当分别承担各自责任
C、应当依各自在侵权中的责任分担民事责任
21、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(B)。
A、可以免除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B、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
C、可以分担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D、不能免除或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
22、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、人身损害的,(AB)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
A、产品制造者 B、销售者 C、运输者 D、质量监督者
A、产品制造者 ; ; ; ; B、产品销售者 ; ; ; C、产品检验者 D、产品使用者
23、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,两个以上的人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(C)。
A、按份责任 B、公平责任 C、连带责任 D、诚信责任
24、甲在木桶里养了一条毒蛇,一日外出,便将木桶盖紧,委托给乙某看管、丙和丁到乙家里玩,当丙得知木桶里装有蛇时,好奇心起,趁乙不在时,不顾丁的劝告,将木桶的盖子打开看蛇,结果被蛇咬伤。丁的受伤应由(D)。
A、蛇的所有人甲负责 B、蛇的看管人乙负责
C、第三人丁负责 D、受害人丙自己负责
25、某公司办公楼顶所悬挂的招牌脱落后,砸在行人甲的头上,甲当场死亡,应对甲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的是(A)。
A、公司 ; ; ; B、办公楼承建人 ; ; ; C、公司负责维修的人员 ; ; ; ; D、行人与甲公司
26、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,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该规定采用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?(A)
A、过错责任原则 ; ; B、过错推定原则 ; C、公平责任原则 ; ; ; D、无过错责任原则
27、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,如果先险情是由于人为的原因引起的(B)。
A、由紧急避险人和引起险情的人承担民事责任
B、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
C、由紧急避险人承担
D、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适当承担民事责任
28、《民法通则》第106条规定,没有过错,(D)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
A、但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 B、一方主动要求的
C、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担责任 D、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
29、王某外出从一高楼下经过,高楼上的装饰物突然脱落将其砸伤(A)
A、高楼所有者或管理者承担民事责任
B、王某自担民事责任 C、双方分担民事责任
30、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的规定,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伤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。以下关于责任承担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?(AC)
A、其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
B、如果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有过失造成的,致害人不承担责任
C、如果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有故意造成的,致害人不承担责任
D、致害人无过错时,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
31、根据我国民法,下列行为中可适用无过错原则的有:(C)
A、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
B、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造成损害
C、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
D、饲养动物造成的损害
32、某幼儿园一群幼儿围着火炉烤火,教师张某离园取东西。幼儿甲玩火点燃了幼儿乙的衣服,乙带火跑出教室,被人发现将火扑灭。经检查乙被烧伤面积达35%,住院治疗造成经济损失3000余元。这一损失应:(C)
A、由幼儿园承担,幼儿甲的监护人适当赔偿
B、由幼儿甲的监护人承担,同时责令张某适当赔偿
C、由幼儿甲的监护人承担,同时责令幼儿园适当赔偿
六、案例分析题:
案例一、张某夫妇共有一子一女,其子因病早逝,遗有一孙。张在外经商,因意外事故于1997年死亡,留有经商所得60万元。张某之儿媳要求分割遗产。
问:如何处理?法律依据是什么?
答:1、张某经商所得60万元系夫妻共同财产,不是遗产,应当首先将60万元中的30万元划归张之妻所有,遗产为30万元。
2、根据继承法规定,张之妻、张之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,儿媳不是法定继承人。继承法第10条规定: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,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,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3、张之孙是代位继承人,可以代其父张之子继承其份额。继承法规定: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,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,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分额。
4、原则上张之妻、张之女、张之孙各10万元。继承法规定,统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,一般情况下,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,均等分配遗产数额。
 ;
案例二、王某有一女王乙、二子王甲、王丙,配偶、父母均已逝世,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,后王乙因病去世。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。王甲有一子。王丙婚后尚无子女。1994年王某去世,遗有遗产三万元。王某去世后,因王丙伤心过度亦相继病故。
问:财产如何分配?法律依据是什么?
 ;
案例三、曾某有一子甲和一女乙并有房屋六间,1992年曾某的妻子去世,1995年曾某另娶一妻丙,丙有一子丁。曾之女乙于1996年结婚,1997年乙生有一子,1998年乙因病去世。1999年曾某去世,过了两个月曾之妻丙因思念过度亦去世。现甲和丁因争房产发生纠纷,诉至法院。甲认为自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,丁无继承权。
问:1、本案谁有继承权?为什么?
2、本案如何处理?法律依据是什么?
答:1、甲有继承权,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
2、丁无继承权,不能直接继承曾某的遗产,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丁与曾某系无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,不是法定继承人。
3、丙是与曾某市夫妻关系享有继承权。
4、乙有继承权,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。
5、乙之子因乙去世享有代位继承权,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,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。
6、因丙后于曾某死亡,因此丙所继承的份额根据继承法的规定,可以由丙的法定继承人转继承。
7、本案六间房产油甲、乙之子、丁各得三间。根据继承法的原则上一般由各继承人平均分配。
 ;
案例四、乙幼年丧父,由母抚养成人。婚后与妻子共建瓦房十二间。1960年生一子丙。1970年乙死亡。乙母自乙婚后一直与乙的哥哥甲同住,直到1974年病故,乙及乙母均未留遗嘱。围绕这十二间屋;
问:1、乙死后,房屋应由谁来继承?作为乙的遗产应有几间房?各继承人应分别继承几间?
2、乙母去世后,谁有权继承她的房产,各应有几间?
(另假设1975年乙妻去世。丙即与甲共同生活。乙家十二间房被收作公房。1981年落实私房政策时,将十二间房还给甲。现丙要求继承,与甲发生争议。乙夫妇及乙母均未留遗嘱。围绕该十二间房。)
问:应该如何处理?为什么?
答:12间房应按法定继承办理。1、乙死亡,其遗产为6间房,由法定继承人乙妻、乙母、丙继承,每人2间,此时,乙妻为8间房,乙母为2间房,丙为2间房。2、乙母去世,2间房屋应由甲、乙继承,乙已死亡,由其子丙代位继承,故甲与丙各继承1间,此时,甲为1间房,丙为3间房。3、乙妻去世,其遗产共有8间房,由其子丙全部继承,此时,丙为11间房,所以,最后结果为:甲继承1间,丙继承11间。
 ;
案例五、甲携带一台电视乘坐公共汽车,将电视机置放在椅子旁。行使中,由于一名10岁儿童突然横穿马路,司机急刹车,同车另一名乘客乙的小提箱将甲电视机砸坏。甲要求乙赔偿,理由是乙未看好自己的东西。
问:此案要如何处理?为什么?
答:1、乙不承担甲的损失。因为乙是汽车急刹车所致,乙没有责任。
2、汽车公司也不承担责任,刹车时紧急避险行为,根据《民法通则》规定是免责行为,由引起险情的人负责。
3、由儿童父母负责。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根据《民法通则》有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。